代办资质,设计资质代办,代办工程施工资质,代办建筑资质-北京中建瑞通资质服务网!

预约服务

  • 182****846211天前预约
  • 151****540424天前预约
  • 150****748645天前预约
  • 139****021260天前预约
  • 155****455564天前预约
  • 181****068474天前预约
  • 151****283794天前预约
  • 183****028899天前预约
  • 158****5683103天前预约
  • 183****9552104天前预约
价格透明
安全保障
准时保质
售后无忧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质动态 > 资质常见问题

建筑资质问答第三部分,再来看看还有哪些建筑问题需要解答?

来源:中建瑞通 时间:2024-05-28 阅读:285

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可以承揽相关设备的安装工程?

 

2019-09-26回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官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但对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问:1、我是招标代理公司,我们公司代理的综合公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还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吗?如果不需要什么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1、另外还有展览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展览馆的主体为钢结构,资质要求,只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

2、设计资质中,综合资质是否包含行业资质,行业资质是否包含专业资质,专业资质是否包含专项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具有什么关系,是否包含关系?

 

2019-12-03回复:

 

1、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从事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业务,须取得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同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规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问:电动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单位承揽安装施工,应该具备哪种专业承包资质?是模架专业承包资质吗?工具式脚手架的生产厂家有没有资格进行现场安装?原资质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资质是单独列出的,2014版新资质中取消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资质,新增了模架专业承包资质。

 

2020-02-07回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设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问:根据贵部建办市〔2016〕32号文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那么新旧劳务资质在承接业务时是否有差别?旧版劳务资质证书是否与新版等同?根据建市〔2014〕159号文原建建〔2001〕82号资质标准已经废止建市〔2015〕20号文,第四十五项第5点,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业务,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但是建办市〔2016〕32号文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资质证。那么旧版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分类和分级是否仍然有效?现时持有旧版劳务资质的企业承接业务范围应该是遵照哪个标准?

 

2020-02-12回复:

 

根据建市〔2015〕20号文规定,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劳务企业承接业务时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执行。

 

问:新建小区按人防部门规定结合小区规模应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平时作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防工程,不属于单建人防工程,这样的人防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能否承接,如不能承接资质范围中的人防工程指的又是什么工程?这样配建的人防工程是不是非得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建设部的资质范围和人防部门要求的资质范围有没有冲突?

 

2020-03-12回复:

 

人防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明确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业务范围包括附建式人防工程。按照上述规定,新建小区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可以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并非必须由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

 

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理解的:四库一平台)改版后,

1、原老版可以查的很多项目在新平台上面都无法查询,请问这种是怎么回事呢?企业如何完善?

2、公司做的很多项目,网上都无法查询,现在各地投标要求均要求在该平台上面进行业绩截图,由于项目无法查询或查询的内容不太完整,均无法达到要求,请问,企业该如何完善?

 

2020-04-08回复:

 

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相关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2.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相关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问:有关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问题:

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方各省级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导航部分网站已经失效,例如安徽。

2. 全国监管平台里面与各省的平台信息是一致或者同步的么,是否会存在例如 在省级监管平台查到的企业信息如业绩,人员,全国平台上没有,或者全国平台查到关于企业的信息,省级监管平台上没有。

3.省域外的企业投标时,网查业绩查询,例如上海的工程,有权限方能查询,招标单位或者甲方为了确认真实信息如何能不用权限查相关企业网查业绩?

 

2020-04-10回复:

 

1. 部分省级一体化平台的域名地址变化引起导航链接失效,发现后已及时更新。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及时上传有关数据。相关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向社会公众设置任何查询权限,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查询。

 

问:(1)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中,职称专业为工程管理的是否属于结构类专业,能否作为该资质技术负责人使用?

(2)在申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技术工人中的瓦工可否使用砌筑工代替?

 

2020-06-10回复: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8款,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砌筑工可替代瓦工。

 

问:房建二级总承包资质,在总承包项目内可以自已施工钢结构三级和消防三级的分项吗,还是必须分包给专业资质的单位。谢谢。

 

2020-07-30回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总则第三点第一款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问:此前咨询未表达情况,现补充如下:我司目前正在准备电力专业设计乙级升甲级(送、变)的公司业绩材料,关于公司业绩220KV变电技改项目作为220千伏变电专业基建项目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哪些范围的项目可以作为220千伏变电专业基建项目?

 

2020-09-16回复:

 

220KV变电技改项目可以作为变电工程业绩申报,但是在申报材料中应当明确改造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指标。

 

问:我企业对资质升级的结果认定存在异议,专家认定的结果与事实和规范不符,想进行申诉,不知道部里的申诉的程序是什么?请予帮忙指导,谢谢!

 

2020-09-25回复:

 

1.如对专家审查公示意见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部提交陈述材料。

2.如对审批公告结论存在异议,企业有向我部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

 

问: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已在当地县住建局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请问要多久才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四库一平台)查询到项目竣工备案完成数据?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四库一平台)查询不到数据会影响总承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吗?谢谢!

 

2020-10-12回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及时上传有关数据。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自动对社会公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问: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建筑业资质统一延期到2021年底的通知,因为二级和三级资质都可通过省政务网变更,想请问一级资质我该如何变更。

 

2020-11-26回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0条评论

友情链接:  中建瑞通集团  上海中建瑞通  山西中建瑞通  上海资质网  陕西资质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资质咨询网  太原资质信息网  中国建筑资质网 

Copyright@2008-2038 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京ICP备1500056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