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一级资质对工程业绩的要求如下:
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结算清单
工程发票
工程图纸
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