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资质正式恢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随后多省发文要求三级换领一年有效期后,在进行资质延续申请时将对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数量、社保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做出许可决定同意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多省份纷纷发文,对资质申报进行新要求,部分省份以发文恢复二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等要求,部分省份有延续将按最低资质标准要求考核。
同时多省明确规定资质申报部级和省级资质时,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上四库一平台,而且部分省份要求注册类及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一年内存在频繁变更超过2次以上的均纳入到终点核查对象。
那么2024年将会是全国建筑业企业二级、乙级延续年,所以2024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涉及到省批资质延续申请的将面临诸多挑战,需提前做好相应人员储备,以便于资质顺利延续。
本文将根据最新政策对二级施工总承包各要求解析进行详细汇总,含二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延续要求,二级资质直接申请或增项要求等。
住建部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现行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的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住建部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全部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全国入四库一平台,且企业业绩必须为A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再受理资质审批申请。
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至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涉及到申请住建部资质申报及各省资质申报或增项类必须按以上要求个人业绩需录入四库一平台。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上述表格所列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