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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等情况实行电子化申报!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22-08-08 阅读:933

8月1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自2022年8月1日起,该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具体电子化办理事项范围包括: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2、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发生省内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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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办理事项范围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2.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发生省内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二、电子化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法人用户注册)——点击搜索(请输入关键字)——输入相关变更事项——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报有关要求

1.省内企业之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所涉企业须经企业所属地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负责事项申报。

2.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资质审批权限的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的,须由企业所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同意的公文,按照事项要求进行申报。
上述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不再接收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电子化办理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即日起,凡涉及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跨省重组、合并、分立事宜均由我厅出具公文,一律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相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联系电话:024-839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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