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不再区分资质证书正副本,统一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批层级由部省两级审批调整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和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单位在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两年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甲级单位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分立后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我部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安排,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该公告发布后2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kszhc@mail.mnr.gov.cn。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地勘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1.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PDF版下载·2.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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