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资质,设计资质代办,代办工程施工资质,代办建筑资质-北京中建瑞通资质服务网!

预约服务

  • 151****283718天前预约
  • 183****028823天前预约
  • 158****568327天前预约
  • 183****955228天前预约
  • 189****273633天前预约
  • 130****783634天前预约
  • 147****301348天前预约
  • 136****101351天前预约
  • 182****746253天前预约
价格透明
安全保障
准时保质
售后无忧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质动态 > 政策文件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04-02-04 阅读:1743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二、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四、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五、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本补充规定由建设部和商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八、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经工商局批准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咨询服务、建筑资质就位指导,建筑资质换证,建筑资质新办,设计资质升级,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咨询服务、建筑业企业人才服务、一级二级建造师介绍,中高级职称介绍,岗位证和技工证培训报名办理,全国建筑企业资质二级升一级咨询服务。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13552029641(毕经理)。



0条评论

友情链接:  中建瑞通集团  上海中建瑞通  山西中建瑞通  上海资质网  陕西资质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资质咨询网  太原资质信息网  中国建筑资质网 

Copyright@2008-2038 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京ICP备1500056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