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2则文件明确:
即日起,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定期开展比对。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
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资质异常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对其采取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6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对违反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依法必须招标的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分)包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企业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对其采取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资质异常且未完成整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选择性投标限制情形
企业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对其采取投标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施工企业;
2.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监理企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选择性投标限制措施的其他情形。
3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提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审批系统中,定期开展比对,比对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建市规3号文的规定,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信息,同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进行标注。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