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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函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20-07-20 阅读:1564

建司局函督〔2020〕821号

张丰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该行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拟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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