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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办理

来源:中建瑞通代办资质 时间:2019-02-13 阅读:1485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内容:

 

  一.《外省市企业进京备案登记表》

 

  (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 )

 

  1. 封面页加盖企业公章。

 

  2.首页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3.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需填写各省(市)驻京建管处意见。

 

  二.进京约谈笔录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约谈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7.在京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约谈;约谈时间:每周四下午2:00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安全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出具自企业成立之日至今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8.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租房协议(合同)原件上传、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至系统

 

  9.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由银行出具)应在北京指定银行开户

 

  10.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应在北京指定银行开户

 

  11.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

 

  1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在京技术负责人、在京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证明,在京负责任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1. 证件扫描件应完整,有核发单位印章页、统一编号页、变更和备案登记等页面;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

 

  2. 提供的证件中登记的人员姓名应与登记表相一致;各种证件复印件应完整,有核发单位印章页、统一编号页、变更和备案登记等页面;、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

 

  13.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施工队长名单及作业人员持证证明基本信息真实、有效,资料所反映出的信息完整一致。

 

  14.《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北京建设网上传报送);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门户网站,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申报企业(公章)”处盖章。)

 

  1.加盖企业公章。

 

  2.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需填写各省(市)驻京建管处意见。

 

  15.备案的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有效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管理单位出具。

 

  16.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及上一年度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情况证明;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7.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人员注册在本企业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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